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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办理股权代持

婚姻家庭 2020-08-04 23:46 标签: 离婚 办理 股权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代他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也就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除非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所谓的“股权代持”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是另一方逃避分割股权而为之。
如果夫妻另一方知道有股份让他人代持,在离婚时想要主张分割,一般需要证明以下几个事实:
(1)存在股权代持情况(2)代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3)被代持股权的价值相关证据材料可以从有效股权代持协议、名义股东的证人证言、隐名股东与公司其他股权签定的股东协议或类似协议(证明事实、结婚证、夫妻之间有关财产情况的约定等准备,对于以电子数据呈现的证据(如网络聊天记录),建议对其进行证据公证,同时对于网络聊天信息,还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对方的身份。
另外,对于通过离婚分割的被代持股权,如果权利人想要成为公司实际股东,依然需要按照公司对外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不能直接成为公司股东,对于原隐名股东与公司签定的同意转让的相关协议,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不涉及与夫妻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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