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中的公司股权,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分割: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股权的特征具体如下: 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 2、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 3、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4、股权具有可分割性; 5、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的转让价格国家并没有限制,双方可以任意拟定转让价格。 但是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股东死亡后,其股权会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转移到继承人。继承人成为新的股东后,需要进行股权变更的手续。
公司股东死亡办理股权转让的方式:第一步,根据继承的相关规定,确认股权的法定继承人,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或继承股权利益,确认新股东。第二步,新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可以自行转让股权,股东与其他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有: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规定的其他限制。
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1、有限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3、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离婚案件中,若判定股权归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可以依法进行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自有限责任公司宣告解散之日起,其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公司的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分立之后,是完全有权利进行股权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