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哪些啊,我起诉离婚法院说没达到离婚的前提
你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⑷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⑸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⑹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通常都无法达到以上法律要件,法院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但是,隔六个月以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再次起诉,法院就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在第二次起诉时判决准予离婚。你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法院会判决的。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