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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2-08-20 09:37 标签: 离婚 判决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依据有:
1、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刘志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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