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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种类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05 20:59 标签: 离婚 过错 种类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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