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要求有什么
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一)首先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还有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要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而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又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