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夫妇生孩独生子女费要退还吗
近日针对是否收回独生子女费的问题,全国多个省份做出回应。上海、辽宁、山东、湖北等地相关部门向媒体转达,单独夫妇申请生二孩,无需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合法生二胎,费用不该退依法生二胎应该退回独生子女费吗这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一个确定统一的说法,不容各行其是。今年初出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但是《通知》是指导性意见,不具强制性,我国计划生育法也明确,各省份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独生子女奖励办法。因此,在实践中,各省份针对单独夫妇生二孩独生子女费是否要退还的规定是不一样的。24省市自治区明确“不需退回”今年七月份,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曾介绍除西藏、新疆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已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据了解,其中包括北京在内的有24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需退回。其中,河北、陕西、山西与贵州等地规定在“单独两孩”政策在当地正式启动前已经享受的不需退回,启动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费又决定生育二孩的,需要将启动后享受的独生子女费退回。而内蒙古等6地暂未对之前已领取的费用是否需退回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