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妻子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丈夫失踪妻子起诉离婚的,应该向妻子住所地法院起诉;妻子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