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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女子当街被男子暴打 次日上吊自杀身亡,该怎么追究“路怒男”责任?

其他 2020-08-27 12:22 标签: 骑车 女子 男子 暴打 上吊 自杀 身亡 追究 路怒男 责任
“路怒男”对夏女士的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上相当因果关系条件说,认为某种原因在特定情形发生某种结果,还不能断定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在一般情形中,依照当时当地的社会观念,普遍认为也能发生同样结果的,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路怒男”暴打行为普遍认为不能是夏女士“自尽”的原因,故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先想当地公安局报案。应该对吕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吕女士的伤情达到一定程度,则打人男子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就属于刑事案件。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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