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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求“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刑事辩护 2022-03-16 08:48 标签: 电信网络诈骗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场全民斗争,需要公安司法机关、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共同打击防范。检察人员不能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视为单纯的刑事司法问题,而是要发挥“四大检察”的相互贯通性,不断丰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箱”,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例如,诈骗分子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开始从“遍地撒网”转向“精准诈骗”,首先通过不法渠道获得内容详实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而根据被害人的职业特点、收入水平、个人需求等“量身定制”骗局,隐蔽性、迷惑性增强,被害人往往难以识别骗局,危害性极大。

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人员在依法追究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认识到上下游关联犯罪是挖掘公益诉讼线索的“富矿”,及时敏锐地发现是否存在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等情形,将其作为公益诉讼重点,以能动检察履职助推源头治理。

再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借助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实施犯罪,如果有关单位未履行实名制登记、尽职调查等义务,将会给司法机关锁定、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追赃挽损造成较大困难。为此,也要注意追究相应责任者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促使有关单位积极履行防范与管理义务,强化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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