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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一男子帮信罪判刑9个月!

刑事辩护 2022-03-16 16:48 标签: 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被告人白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先后将其名下的5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为其支付结算提供便利。3月14日,灵武市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涉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被告人白某在灵武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其名下的一张建设银行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同年12月24日,该银行卡入账诈骗款90余万元,其中一起13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收到被害人转账18万余元。2021年6月16日,白某前往长沙将其名下的4张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当日,4张银行卡入账诈骗款共计20余万元。同年7月9日,白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灵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认为被告人白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白某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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