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儋州市某中学学生黄某去同学的寝室拿衣服,顺便与寝室的人闲聊。任某经过寝室,看到黄某在与他人闲聊,因任某与黄某先前有矛盾,任某便怀疑黄某说江某的坏话。任某便召集江某、金某及郑某、夏某(后二人另案处理)与黄某对质,黄某否认说过江某坏话。5人便将黄某带到儋州市那大镇文化南路一草地处,江某通过QQ叫来顾里。
随后任某、江某、金某等6人用手掌、拖鞋、棍子殴打黄某背部、腹部等部位约半小时,期间江某用手机拍下殴打黄某的视频。事后,黄某被路过的同学扶回寝室后报案。
案发后,民警先后将任某、江某、金某等人抓获。经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被殴打致脾破裂须手术治疗已构成重伤二级;脾切除术后已构成七级伤残。因3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儋州市法院审理,以3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