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反映的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等突出问题,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在全市推进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长期以来,大量企业因为注销程序复杂繁琐选择搁置办理注销手续,导致成为失信企业。因此,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是解决企业“生得容易”、“死得困难”这一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为此,自2021年始,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在全市推进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扩大适用范围
允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全部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执行。
压缩办结时限
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 45个自然日压缩为20 个自然日。简易注销的承诺办结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大幅度缩短了企业简易注销全流程审批时间。
建立容错机制
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以下四种情形可在消除异常情形或不适用状态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一是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二是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三是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四是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简化注销材料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需要公告,不再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等材料。
强化业务协同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系统同步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推送至同级外资主管部门,实行各部门简易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强化各部门业务协同,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风险。
明确救济途径
明确了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税务、企业债权人等有关第三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出异议”、“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等各种情况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企业群众权益。
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群众,使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更加便捷、透明、高效,对推动市场主体“新陈代谢”、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充分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项改革自去年实施以来共有6750户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共为企业累计节省公告时间约16.88万天,减少登报公告费用约202.5万元。
下一步,该市行政审批局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度,依托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网上办、联合办”服务模式,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