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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刑事案件不能一判了之!逃税追缴程序必须开启!

金融证券 2022-04-23 09:27 标签: 逃税 追缴

涉税刑事案件不仅涉及偷逃税额的认定问题,还涉及刑事判决生效后的税款追偿问题,由于衔接上的不畅,容易出现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后,偷逃的税金并没有进入追缴程序。针对这一类案件,需要协同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的职能作用。

为此,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经深入调研,依托大数据分析模型,深挖涉税犯罪案件相关数据,创建了涉税刑事案件法律监督模型,由此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据现有证据依法完成款项追缴,依法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

【个案线索发现】

2016年1月,在开展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税务机关发现张家港市某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4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143.6万元,税额合计1037.9万元,上述发票均已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造成税款损失,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税务机关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2月1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1月,法院二审判决该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处相应刑罚。同期,税务机关对该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案立案稽查,因该公司拒不提供账簿资料、相关涉案人员无法找到等原因,税务部门以该单位为非正常户、实际负责人已被判刑等事由中止检查,该税务稽查案件搁置未决,该公司逃避缴纳的税款一直未进入追缴程序。

2021年12月,苏州市检察院对全市涉税刑事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经比对发现该案线索并移交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随后,张家港市检察院调阅该案刑事卷宗,走访相关税务机关了解情况。

【数据分析方法】

苏州市检察院通过案件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身份证号或被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与纳税主体欠税数据、税务登记信息等数据比对,核实欠缴税款数额等具体信息,筛选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税案件税款欠缴线索。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要素提取,理出文书。刑事案件中案由若为“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则被筛选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税案件”,梳理出相关案件判决书。

第二步:关键词检索,筛查待核实案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税案件”的判决书内若出现“追缴”“尚未补缴”“存在补缴”“已经补缴”“已补缴”“全部补缴”等字样,则被筛选为“待核实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税案件”。

第三步:比对数据,筛选线索。将“待核实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税案件”被告主体涉案数据与税务机关税款缴纳数据碰撞比对,筛选出未履行补缴税款线索。

【数据分析成效】

苏州市检察院依托该模型,共梳理出2019年、2020年两年内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500件,发现涉及需补缴税款、跟进监督线索16件,成功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3件,涉及税款2854.248万元。

2021年12月10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张家港市某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案继续调查处理。刑事判决书认定了该公司虚开4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税额合计1037.9万元,对于这部分事实已经查清,检察机关与税务稽查局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生效判决认定的税款应当进入税务追缴程序,税务稽查局应依法履行追缴职责。税务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多次与张家港市检察院磋商整改。2021年12月29日,税务部门对该企业解除中止检查,现已完成检查和审理,拟追缴增值税1239万元、企业所得税999.6万元等,合计2362.4万元。对司法判决未定性虚开部分,造成少缴增值税的,事实上属于偷税,拟处少缴增值税一倍罚款217.9万元。目前该案正处于告知程序阶段。

【办案启示】

该案中,张家港市某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虽被列入非正常户,但其涉税犯罪事实已被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税务稽查并非无法进行。逃避缴纳税款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外,当事人还应当依法承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责任。检察机关通过深挖办案大数据,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综合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充分保护国有财产。由于税务稽查部门不当中止检查,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所偷逃税款无法进入追缴程序,不仅造成税款流失,也存在较大执法风险。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税务机关正确适用中止检查规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依法履职,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更依法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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