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涉众型金融风险防范法律监督平台”依托约262万条检察业务数据、3.8亿条政务数据以及海量的互联网数据,提取企业的注册和实缴资金、分公司数量、重点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刑事涉案、经营异常、税务违法、失信记录等经营行为信息,使用多个“端到端”的深度学习模型,可精准了解企业特征与涉众型金融风险之间的关联。同时,随着基础数据的不断增长,定期对模型进行微调迭代,进而使平台保持权威性。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运用该平台及模型,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自动排查,计算出风险指数,当风险指数超出阈值,即意味着该企业存在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目前,该平台已对全省609万个企业进行排查,筛选出1994条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线索,其中47条为高风险。这些线索可用于开展行政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侦查的依据,亦可作为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评估在办案件风险的重要参考。同时,对所发现线索的相关企业数据进行个案剖析,寻求深度阐释,此举不但可以进一步优化模型,而且可依据解析条目开展类案监督。
【个案线索发现】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通过上述平台及模型,发现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风险指数显著高于参考值。
该院将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至2019年10月间,该公司通过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进行所谓高年化率(16.8%至19.2%)的宣传,声称项目好、资金稳定,承诺投资到期后返本付息,并与投资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2019年10月,该公司已停止对投资人的资金兑付,根据账目显示,有202名投资人的资金未获兑付,金额共计2483.3万元。该院将材料汇总后,及时进行立案监督。目前,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数据分析】
办案检察官通过该平台查询到这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行为信息如下: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括理财、投资、咨询、项目管理等,注册和实缴资金之间存在差异,注册地为省内相对经济发达的城市,注册时间为2015年,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诉讼且多为被告,曾因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因注册地联系不到等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此,办案检察官依据已得到的计算结果和公诉案件结论,反向对深度学习计算模型的逻辑作出解释:根据对全省5年来400余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相关案件的统计,涉案市场主体有43.44%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6.9%的市场主体注册和实缴资金之间存在差异,52.2%的市场主体注册地位于省内相对经济发达城市,注册时间在2015年的比例为20.95%,有46.43%的市场主体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75.1%的市场主体在案发前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诉讼且为被告,56.2%的市场主体曾因虚假宣传受到过行政处罚,53.5%的市场主体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可见,无论是基本信息还是经营行为信息,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数据均落在了易发多发违法犯罪的区间。
【类案监督】
除了指导基层检察院依法办理个案外,省检察院还召集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线索进行反向剖析,梳理出日常逻辑可把握的条目,开展类案检察监督,争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省检察院组织专班对系统发现的另外46家高风险、198家中高风险和281家中风险市场主体进行逐个对照式排查。
根据排查结果,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针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开展类案监督。目前,已发出检察建议2份,监督立案刑事案件3件,向案件办理部门发出风险提示15件次,省检察院与金融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情况通报机制,并已通报涉众型金融犯罪线索70条。
通过开展广泛类案检察监督,可对金融犯罪起到积极预防作用,助力实现涉众型金融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前、解决在小”的目标,形成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防范金融风险一体联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