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员工打瞌睡而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判决,小毅因在工作7年以上的公司夜班打瞌睡而被解雇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上告至法院。该公司表示,小毅在工作当中睡着了,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小毅提出劳动仲裁,仲裁裁定公司支付48146元的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公司拒绝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非法终止,需要支付赔偿。公司拒绝接受判决,并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应考虑合理性和合理性。小毅的违纪行为都在晚上,并没有严重影响工作职责。小毅正处于怀孕早期,属于一个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有其客观的身体原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小毅不构成严重违纪行为,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要支付48146元的赔偿金。
孕妇被解雇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1.如果孕妇有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孕妇职工无法定过错的,属于非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经济补偿:按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
4.《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二)单位在辞退怀孕职工前,应支付产假11天津贴或工资;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孕妇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开除?
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公司赔偿4.8万孕妇被解雇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女职工违反《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开除孕妇。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