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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发生坍塌,虚假报告伤亡被追究责任

建筑工程 2022-04-28 13:49 标签: 安全 事故

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在建工程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天津城建隧道有限公司董事长、分公司项目经理等人的指示下,实际决定使用“事故造成1人受伤”为统一对外口径,虚报伤亡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政府部门工作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人因事故和虚假报告伤亡被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罪如何判刑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中,情节特别恶劣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后果特别严重者。主要是指:(1)造成多人死亡; (2)造成多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造成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肇事者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多次提出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但仍不注意劳动安全设施,造成重伤、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等的。

3、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后,肇事者表现特别恶劣。例如,重大事故发生后,加害人未积极采取措施救助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生或抢救个人财物,造成危害后果扩大;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相、企图责备他人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只有通过事故调查才能确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大事故是指发生30起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死亡以下、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也属于重伤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过程、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情况。 (二) 识别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向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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