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销售的一种电子烟并不是真正的电子烟而是一种毒品,只不过伪装成了电子烟的外表,今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
案例一:2021年7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冯某、王某等吸毒人员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毒品“电子烟”,冯某以每支150元的价格转卖给王某。随后,王某在湘阴县某宾馆房间内,与5名吸毒人员一起吸食这种“电子烟”。2021年9月,刘主动投案,后来冯、王双双落网。
案例二:2021年1月晚,谭某在湘阴县文星镇某酒吧。被告人肖某将一包包装为“高档绿茶”的氯胺酮以800元的价格卖给谭某。后肖某帮忙制作,谭某在酒吧内吸食,谭某被公安机关处罚。2021年9月,肖某被警方抓获。
案例三:2021年8月至9月,被告人徐多次指使他人以每支18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3支。2021年11月,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明知“电子烟”、“高档绿茶”为毒品,仍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被告人王为多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罪,遂作出如下判决:
案例一,被告人刘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犯容留他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件二,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三,被告人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1.常见的新型毒品有哪些?
新型毒品主要是指人工合成的致幻剂和兴奋剂,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和抑制,产生依赖性。中国已将整类合成大麻素、氟胺和氯胺酮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列为毒品管制对象。不法分子经常在娱乐场所交易伪装成“电子烟”、“奶茶”、“开心水”的新型毒品。
2.新型毒品的危害?
吸烟后出现头晕、恍惚、幻觉、成瘾等。会发生,损害脑神经细胞和人体健康,并可能导致自伤或伤人等犯罪行为。过量吸烟会导致休克、窒息甚至猝死。
3.毒品的罪与罚?
走私、贩毒、运输、制造毒品都是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处罚。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服用或注射毒品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或者罚款。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