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贩卖毒品罪属选项择性罪名,走私毒品后又贩卖的,仍以一罪定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毒品运输途中的犯罪应当是既遂,可构成运输毒品罪。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抢夺毒品如果抢夺的数量较少目的是用于自己吸毒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供自己或者朋友使用,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容留他人吸毒罪,或者如果目的是获得非法所得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以下情况会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被迫携带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减轻或免除处罚。 2、如果是被迫带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减轻或免除处罚。
毒品黄皮实际上是指海洛因: 1、其对应种类的数量巨大或存在法定严重情形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其对应种类的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其对应种类的数量少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移毒品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转移毒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