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武汉市江夏区交通大队严查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底线”。在此期间,查获了45起酒驾案件。
5月1日晚,江夏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鞍山高速收费站出入口设卡,开展酒驾查处。20时51分,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A7***5的大众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在询问过程中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值班民警立即用筛选棒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确认司机涉嫌酒驾。然后用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为113mg/100ml。经抽血检测,结果为12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司机余某称假期和几个朋友在附近玩,晚上喝了点酒。他认为自己车技过硬,于是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准备从鞍山高速返回纸厂上高速。然而,他还没上高速就被交警抓住了。
“幸好你被我们拦住了。喝了这么多酒还敢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太危险了!”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于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5月3日晚,警方在何志公路上开展了一次夜查行动。21时05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鄂JS***5的小轿车突然停在卡点前方50米处。值班民警上前查看。他们一走近,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酒精味,立即带到路边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是110mg/100ml。血液检测结果为15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后问司机,刘说他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晚上他在和朋友吃饭,喝了两三杯。席间,家里突然打电话说孩子生病了,我赶紧赶回去带他去医院。“任何理由都不是酒驾的借口。酒驾反应慢,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于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提示:人生不彩排回不来了!广大司机要牢记“酒后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会造成后悔也无法挽回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