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会有不同的责任等级: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判定,然后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各方无责任:
1.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其他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由过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造成与本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方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有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基本事实不能查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导致事故基本事实不能查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因各自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对下列行为负有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有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各方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
不确定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和调查掌握的事实,但不写明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