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达成共识,然后可以带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已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事实上,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双方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达成共识后,逐一声明,离婚协议签字确认后,只要不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长期有效。
当然,如果发现一方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财产的真实情况,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那么所涉及的财产处理条款其实是可以变更的。
离婚后,如提出变更离婚协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前提,夫妻双方同意离婚。
2.时间条件,离婚登记后一年内
3.起诉理由,在财产问题上出尔反尔,要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
起诉后,法院也受理。如果经审理发现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离婚后如果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后悔,只有在财产协议上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才能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以上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其实只要协议有法律效力,就一直有效,除非发现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