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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主播转账30万,是打赏还是借款?法律顾问解答!

经济纠纷 2022-05-31 11:31 标签: 主播 转账 借贷关系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很多人都发现做主播每天说说话聊聊天,展示一下才艺就能够得到大量的打赏,是一份不错的工作。从法律角度来看,粉丝给主播打赏的行为是赠与,双方皆为自愿的。但是通过线下的转账意义就不同了,来看一则案例。

李是某社交平台的网络主播,拥有200万粉丝,王是李在该社交平台的粉丝之一,看直播时经常给李刷礼物,通过这个社交平台,两人互加微信好友,也在线下见过面。20年5月,李在朋友圈发消息称急需用钱。王主动联系李,问他需要多少钱。李某回复需要5万元,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给李某5万元。一周后,李某联系王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再次向王某借款25万元,并约定每月支付利息。王通过手机银行给李转账25万元。

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促李某还款,李某未归还,王某遂起诉至法院。李辩称,他和王只是主播和粉丝,两人关系还没有熟到可以借钱的程度。不是他主动找王借钱,而是王主动给自己转账。这种转移是一种奖励,而不是贷款。如果是借款,应该有借条或者有具体用途的协议,但王没有相关证据。王提供的聊天记录不完整,是选择性截图。

法庭审判

借条、收据、借条等债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的。其他证据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本案中,原告起诉时虽未能提供借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先后向被告转账30万元,被告予以认可,被告也向原告进行了还款。原告证据双方的聊天内容陈述了借款、年付、月结息等民间借贷的内容。,用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秦淮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息。

在民间借贷的情况下,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对借贷约定和款项交付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主要提供收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条、收据、借条等债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其他证据有时也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本案中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以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以转账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为抗辩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在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在缺乏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原告以转账凭证为由提起诉讼,被告否定了原告对借款事实的主张。本案中,被告所持有的抗辩内容实际上形成了新的主张,即双方之间存在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以外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对其主张的其他债权债务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同时,《网络平台服务协议》规定,平台只为用户提供信息共享、传输和接入服务,用户对自己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平台外私下接触产生的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原被告之间的转账发生在平台外,不构成直播过程中的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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