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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3-01-17 01:02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为:
1、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承担的是违约责任,雇佣活动中雇主对雇佣的损害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
2、承揽合同的合同目的是交付工作成果,雇佣合同雇员的义务是给付劳务,完成一定的劳动。
3、承揽关系适用合同编的规定,雇佣关系适用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相关规定。
那么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他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他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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