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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怎么区别

劳动工伤 2026-07-22 08:56 标签: 承揽 关系 雇用

1、双方隶属关系有区别,在雇用关系中,受雇人相对依赖于雇用人,必须听从雇用人安排调动。
而承揽关系中,双方之间仅有平等的合同关系,而没有上、下级组织依赖关系。
2、劳务在两者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
在雇用关系中,受雇人为雇用人提供劳务,是双方订立雇用合同的主要目的。
其他双方一切行为、活动都是围绕这个目的进行。
而承揽合同中,尽管承揽人也在提供一定的定作劳务活动,但劳务本身并不是双方订立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劳务工作的成果,定作人提供劳务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在雇用关系中,受雇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雇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劳动成果中发生人身损害,除非这种损失是因为定作人过错所致,否则,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报酬支付条件不同。
在雇用法律关系中,雇用人对受雇人在支付酬金的条件是受雇人按照约定提供他的劳务,不论其劳务效果、质量如何。
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劳动成果,才能得到定作人的报酬,不仅如此,承揽人还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之风险,比如,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高峻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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