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视为感情破裂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此,应当注意:
(1)夫妻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上的不和,其他原因如婚后无房无法同居或两地分居等,不能单独以此为理由要求离婚;
(2)分居的时间分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为分居2年以上;
(3)分居的年限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如果分居满2年,但尚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夫妻双方分居达一定期限,是否离婚,还要看是否确无和好可能,相互尽不尽夫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