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离婚证据会被采纳
婚姻家庭
2020-08-0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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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证据
采纳
以下离婚证据会被采纳:
(一)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二)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三)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