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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1-02-22 14:59 标签: 离婚 证据 离婚手续

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海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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