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比例原则”对协调刑法的这两个机能起着重要的作用。即“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两个机能,而“人权保障机能”优先于“法益保护机能”。“比例原则”包括手段的妥当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妥当性,是说采取的措施可以实现追求的目的;必要性,是说除了这个措施,没有其他适当的措施能给关系人或公众造成更少的损害,即采取的措施是损害最小的;相称性,是说采取的必要措施和追求的结果之间是成比例的。
那么如何解读刑法上的量刑均衡原则呢?
刑法上的量刑均衡原则实际上包含了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相适应、刑罚的轻重与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相适应,体现的是报应观念,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也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而刑罚的轻重与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体现的是预防观念,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