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以及器具费等。受伤员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确实需要进行生活护理的,则每月发放生活护理费。若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的、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的及生活部分不可以自理的,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个年度员工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和三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报工伤流程有哪些?
1、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
2、申报时间;
3、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4、工伤事故勘察;
5、工伤人员就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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