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协议后想退房,可以通过与卖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具体如下:1、买卖过程中,认购协议不是法律要求必须签订的协议之一。认购协议不是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买卖双方以认购的形式确认购买和出售房屋的意向,并同意在未来某一时间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协议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2、尽管如此,认购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都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房屋认购书的效力有哪些?
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房屋认购后怎么申请退房”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