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判定
婚姻家庭
2020-08-06 22:03
标签:
配偶
同居
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外在表象可以是包二奶,也可以是姘居包二奶与姘居都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区别在于前者的女方以从男方取得金钱和物质利益为目的,而后者则没有这种目的,有的甚至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不以夫妻名义;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必须指出的是,婚姻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婚外恋、通奸、嫖娼者为离婚理由意义上过错通奸,是偶尔与婚外异性不动用金钱,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或国家工作人员承诺利用职权帮人办事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
3.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认定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多次、长时间的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是指负有赡养、扶养、,同时又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但故意拒不履行的行为赡养的对象一般指父母、扶养的对象是没有自主生活能力的配偶、抚养的对象一般指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