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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婚姻家庭 2020-08-06 23:00 标签: 离婚 损害赔偿 责任 性质 怎么样
离婚损害赔偿属于违约责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被视为违反了基于婚姻契约所产生的同居义务、忠实义务、扶助义务等,因违反这些义务而造成的另一方的损失,在离婚时应当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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