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哪个部门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1:专利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