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开始高速费纸质发票不能再抵税?
从2018年7月1日起,高速费纸质发票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了。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最大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效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真正实现了 “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在不断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的同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既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车道系统改造,实现非现金支付卡及用户卡刷卡功能。目前,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联调联试。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