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达到晚婚年龄能不能结婚
关于结婚年龄问题有以下三个规定:一是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就是法定婚龄,它是最低结婚年龄,而不是必须结婚年龄,也不是最佳结婚年龄。这一规定与鼓励晚婚晚育规定并不矛盾。二是2001年11月9日,总政治部发布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从而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都提高了三岁。三是2003年4月3日,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军队鼓励晚婚晚育,……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这些规定都没有规定女方年龄偏高时,是否可以不要求男军人一定达到晚婚年龄才可以结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