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只要当事人登记结婚了,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需要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如果一方是华侨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之际,倘若夫妇间欲互相转让房地产权益,那么他们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户籍簿、结婚证明文件以及转让确认审批表格等必要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办理手续。
在我国的高校环境中,大学生有着结婚的权利,但这需要他们同时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亲属间禁止通婚,并严格限制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缔结婚姻关系。 所谓“直系亲属”,即是指在一脉相承的血缘传承下的上下几代人,例如父母对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等等。
养兄弟姐妹之间能否结婚,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亲疏程度。
涉外婚姻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首先,若具备涉外婚姻条件,即外国人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则需共同前往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正式结婚证件。 其次,在进行婚姻注册的过程中,外国当事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1)当事人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身份及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者由政府外事部门统一发放并核准的身份证件,亦或是临时抵达中国短期停留的入境、居留许可证; (3)经过本国政府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领事馆认证后,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