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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抚养费可以不给

婚姻家庭 2020-08-07 04:29 标签: 情况下 抚养费 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的中止或减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有: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若是无特殊的规定,是需要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在探视、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中,成年人不能因为一己私利或者情感上的恩怨,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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