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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怎样判定责任

婚姻家庭 2020-08-07 04:29 标签: 配偶 同居 判定 责任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婚外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共同居住,也就是所谓的“包二奶”、“包二爷”,它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故《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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