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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能调节和反诉吗

刑事辩护 2023-01-16 21:59

公诉转自诉不能调节和反诉。
原因如下:
1、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公诉转自诉案件不适用反诉制度。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反诉的。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那么公诉转自诉案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2、必须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但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其他知情人;
4、被告人要明确,个人信息必须准确;
5、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6、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且自己必须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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