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于10日内核发有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等。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
生育津贴是生育险参保人可以享受的保障待遇,申请生育津贴,大家还需关注看自己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申领人自孩子出生日前起算,连续缴纳最少12个月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标准,有准生证等;
3、社保缴纳未满12个月的,可在累计缴纳满12个月以后的一年内进行申请。
关于以上生育津贴申请的条件,各地在政策上有所区别,大家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具体规定。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