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在国企、大集体、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的有人事档案佐证的连续工作时间或工龄,还包括几种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几种特殊情形,如上山下乡期间、军龄、公派学习、留学、培训等期间。
未转正人员、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违法犯罪人员是没有资格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一点和实际缴费年限有着原则性的不同。实际缴费年限什么情况下都会被认可,不可剥夺,包括违法犯罪人员。没有国企、大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是一律没有视同年限待遇的,只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有哪些
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退伍转业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可视同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退役后因组织原因而造成的待分配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个人原因而间断工作的时间则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城镇知识青年下乡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
4、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的职工,将工作时间折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