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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缴纳的养老金未分割法院进行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07 07:14 标签: 离婚 缴纳 养老金 分割 法院 进行 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原告主张分割的属于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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