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精神补偿金年限是多久?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年限是十二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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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