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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 2023-01-16 18:22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用租赁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相关补偿金额按照合同约定。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
对于新播种的作物,将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正在生长的作物,最高补偿是以第一季度的产值为基础。对可以收获的粮食、油料和蔬菜作物不予补偿。对多年生经济树木,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而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对于用材树,树的主人会无偿砍伐。
3.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需要搬迁铁路、公路、高压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等。而且要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估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拆迁补偿。参照有关搬迁或补偿标准支付。
土地征用补偿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承租的土地征收后,承租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承租人所有,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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