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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久即入狱可否视为感情破裂

婚姻家庭 2020-08-07 08:33 标签: 入狱 视为 感情 破裂
如果导致双方感情受到影响,是可以认为是感情破裂的。裁判离婚理由立法形式的立法例主要有:
1、列举主义,即由法律逐一列举离婚的各种理由,当事人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之一的,才可提前离婚诉讼,法院才可以依次 判决其离婚;
2、概括主义,又成抽象主义,法律只对裁判离婚的根据作简单的、抽象的、概括的规定,而不涉及具体的离婚理由,属于何种情形可以允许离婚,由 法院自由裁量决定;
3、例示主义(即概括与列举相结合主义),即法律既有相对抽象的概括式规定,又列举了某些重大的离婚理由。
我国裁判离婚理由立法形式采用的是例示主义。其内容主要规定于《婚姻法》第32条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 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对离婚条件实行的是感情破裂主义。感情是一个主观的东西,而感情是否破裂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如何在审判实践中予以认定,需要法官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理论依据,并参考相关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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