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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母亲协议公证处能受理吗

婚姻家庭 2020-08-07 08:33 标签: 赡养 母亲 协议 公证处 受理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定责任义务,又是中华传统人伦美德与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既支持又保障。对于不赡养父母协议或父母主动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协议申请公证的,公证处都不会受理这种违法和有悖于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的公证事项的。
《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程序规则》
第四十八条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赡养协议不必须公证,但是如果公正效力会高一些。如果受赡养人还有其他继承人,建议做一下公正,免得以后是非多。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赡养事宜已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三)审查;
(四)出具公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赡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合法;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4、协议内容真实、合法,赡养人应尽的义务明确、具体、可行,协议条款完备,文字表述准确;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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