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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做证人吗?都什么人不可以作证?

法律顾问 2023-02-22 03:06

1、当事人的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但因为存在近亲属的利害关系证明效力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2、你知道哪些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吗?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3)、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作有哪些明确具体的规定呢?
1、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哪些呢?
1、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 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但因为存在近亲属的利害关系证明效力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哪些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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