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判刑后是否丧失养老金及医疗保险?
退休职工判刑后是否丧失养老金及医疗保险?监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发的《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羁押、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但是应根据《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发放生活费。如果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