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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案件在结案时是否应该有当事人签字?

法律顾问 2023-02-24 03:06

执行的案件在结案时是否应该有当事人签字?
执行的案件在结案时是否应该有当事人签字?必须要当事人签字才能生效的。强制执行的除外,当事人因故无法认证的,可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中,结案后必须由结案机关,司法部门和案件双方或单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因无法认证的当事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签字生效。法定代理人(签字)的权限: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他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负有的诉讼义务,他应当代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被代理人居于同等的诉讼地位,其代理权不受限制,他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一切诉讼行为,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尽管如此,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因而,法定代理人所为诉讼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受。当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时,诉讼程序应当中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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